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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近几年来,化学工业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标准化管理和研究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标准的水平和数量还需加紧提高。为了贯彻国务院(1982)156号文件批转的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促进化学工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建设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标准化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化工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

 

  2. 部科技局是化工标准化的主管部门,部机关各生产司、局要指定一名负责标准化的人员与科技局标准处积极配合协作,以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都要有一名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主管标准化工作,确定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3. 各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包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所在单位)都要有一名负责技术业务的领导主管标准化工作,并将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计划管理轨道,配备有一定数量而能胜任的专职标准化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和不断增加新生力量。为标准化培养的人,要搞标准化工作,不要变动。要把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报部科技局备案。

  4. 各生产企业都要有一名负责生产技术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管标准化工作,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一般不应少于2人,小型企业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

二、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技术水平
  5. 根据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2)096号关于印发《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专业都要制订出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要以基础标准、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标准为重点,同时对出口产品、国家优质产品、引进装置的产品,以及为引进配套、出口配套产品和其他量大面广重要产品,要优先制定产品标准,这些标准要和国际标准水平相当。

  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贯彻“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方针。一般对通用基础标准、通用方法标准应尽可能完全等同或基本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准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等同采用,也可以不等同采用。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按《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7. 拟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要把研究验证的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

  8. 采用国际标准规划要与技术改造计划、和科研攻关规划密切结合。各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都要把为实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需要进行的生产工艺改革作为重点。新产品研制和新技术开发都必须以国际和国外先进水平为目标,并同时制订出相应的技术标准。

  9. 引进国外先进标准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同时必须引进技术标准和进行标准化审查。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装置的单位要负责把被引进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翻译、研究,整理出完整的资料,根据需要发给各有关单位,并送给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一份,以利于提高我国的标准技术水平。
  引进装置生产的产品必须按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进先进技术,同时要引进特有的检验仪器、设备。

  10. 评选国家优质品,必须是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的产品,或与国外名牌产品的质量相当。由企业提出的创优指标要经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可。

  11. 已经颁布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由于某种原因达不到先进技术指标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部和国家标准局,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仍可按原标准出厂,作为过渡,并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过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三、 标准化工作条件
  12. 制、修订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所需的资料、验证试验、会议等费用,要按财政部、国家标准局(82)财企字第41号文规定执行。对制、修订国、部(专业)标准所需费用较多的项目,由部和国家标准局给予补助,但要专款专用,年终要向部科技局报送费用使用情况。

  13. 制、修订标准(包括采用国际标准)所需测试仪器、试验装置应纳入各单位的更新改造和技术措施计划,按隶属关系向各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解决。需要进行研制的专用测试仪器和标准样品要在每年报送制、修订标准计划时提出,或按规划事先引进样机或研究试制项目,报主管部门安排落实。

  14. 要加强标准化情报工作,由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建立化工标准化情报网,组织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英、美、法、西德、日、苏为重点)的收集、翻译,并把标准资料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翻译印刷出版标准资料和进行技术服务,可收取合理的工本费。

  15. 各专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和分会的秘书组,要经常掌握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动态,认真研究国际标准草案及有关文件,除了按时提出表态意见报部标准化研究所(抄送部科技局标准处)外,还要把我国如何采用已公布的国际标准的意见(如拟何时采用,采用的形式等)报部科技局标准处。部标准化研究所要进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综合性研究工作,并向部科技局提出研究报告和建议。

  16. 要表彰和奖励标准化工作有成就的人员。制、修订标准(包括采用国际标准)同样是科技成果,对从事国际标准化工作和其他综合性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应与其他科技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凡做出成就的,各单位都要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17.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所在单位,都要配备一至二名能够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人员(英、法语),并要相对稳定。

  18. 为了保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坚持化工产品质量的高标准,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领导,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的化工产品,要实行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办法,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出厂。对粗制滥造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 为了提高标准化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各单位都要对这些人员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参加各种有关专业学习班。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要定期组织标准化学习班。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组织试验方法学习班,以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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