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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联合稽查队设置与执行暂行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二十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北市卫药食字第09437022600号公告订定发布文7点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统一指挥调度稽查人力及落实稽查成效,达到便民目的,成立联合稽查队(以下简称本队),定期及不定期实施联合稽查,以保障市民健康权益,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队之工作任务:

(一)执行有关本市重大公共卫生联合稽查及辅导业务。

(二)协助办理人民申请案件。

(三)执行本局临时交办事项。

三、本队采任务编组方式,队员由本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医护管理处、健康管理处、疾病管制处及秘书室等指派技士、卫生稽查员、技佐、办事员、雇员、工友及驾驶等组成。

四、本队置队长一名,由局长指定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及监督;另设副队长一名,由队长推荐本局专员或技正经局长核定后担任之,协助队长处理相关事宜。本队得视需要,于适当地区设立分队并置队员若干名,各分队设置分队长一名,由队长指派技士或卫生稽查员担任。

五、本队联合稽查作业方式如下:

(一)由本局相关业务处规划联合稽查项目、时间及方式,交予队长执行。

(二)队长指派人力并统一调度,执行联合稽查。

(三)执行联合稽查之车辆,由各分队支持调派。

(四)执行联合稽查,现场需作成纪录并填报结果,隔日送本局,若有不符规定者,需检附详细数据,相关处室依规定处理。

(五)遇有需稽查、取缔及辅导之业者,由分队长指派人员协助办理。

(六)遇有消费者反映及人民申请案件,由分队长指派人员协助办理。

(七)本队查获违反本局职掌相关卫生法规者,交由本局各业务处办理处分及行政救济等事项。

六、本队所有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七、本队所需经费,由本局相关处室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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