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经济核算,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改进施工企来管理,特制定本定额作为编制核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化学工业建设(包括石油化工)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工艺金属结构、给排水、通风、采暖、刷油绝热、防腐蚀、筑炉工程,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部颁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编制的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1986)1313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制订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四、化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表(见下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
一.直接费
(一)定额(概算指标)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导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人工费和相应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补贴、煤粮差价补贴等)计算的费用。
2.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预算价格的组成;
(1)材料的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3)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相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和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机械使用费和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的内容包括:基本折旧、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
(二)其他直接费,指预算定额(概算指标)分项中和间接费定额规定以外的现场施工生产发生的几项费用。其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5.特殊工程培训费;
6.材料二次搬运费;
7.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保健费;
8.水、电蒸汽费;
9.配合联动试车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系指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在冬季或雨季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作业率降低增加的费用。为了简化手续,该项费用采取常年平均报销的取费办法。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现浇混凝土蒸汽养护、电加热等费用,特殊工程所采取的大型暖棚设施和取暖费以及雨季防洪措施费和人工挖冻土增加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包括下列内容:
1.夜间施工照明费;
2.夜间施工人工和机械降效费;
3.夜餐补助费;
4.白天在炉、塔、罐、地下室、沟内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采取常年平均报销计取的办法。
该项费用中,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工程而发生的费用。
流动施工津贴,凡市内施工企业到市郊施工的或市郊施工企业到市内施工的均计取流动施工津贴。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高原、原始森林、边疆、海滩风沙、沙漠、高寒、酷热、戈壁滩地区施工,由于上述特殊自然条件影响人和机械劳动效率的降低。
特殊工程培训费,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生产人员和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检验试验、培训实习用材料、机械台班使用费以及代培费,本费用按常年平均摊计取办法。
材料二次搬运费,指由于石油化工建厂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不能一次运至施工地点而发生的第二次装卸运杂费,该项费用采取常年平均摊销的取费办法。
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指改扩建工程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施工人员应享受的保健待遇,发放标准执行生产车间规定的标准。
水、电、蒸汽费:指预算定额(指标)分项中及施工管理费定额以外的现场施工的需要,即单体试车需用的水、电、汽和装表费。
配合联动试车费:指单体试车后,化工试车前施工配合联动试车的费用,如螵栓冷把、热把、盲板摊销、参加试车人工及管理费用。
二.间接费 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的内容
1.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粮煤差补贴),不包括由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建筑安装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和驾驶施工机械、运输工具司机的辅助工资,内容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如在预算定额内综合计算的下列),工地转移时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值班人员夜餐补助津贴,工人技师津贴。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午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即牌照税),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费。
6.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管理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附属生产单位的生产设备除外),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凭费。
7.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如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道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测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和补贴费。
8.劳动保护费: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以及职工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
9.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11.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定额测定费(指企业和其主管部门定额站等机构的定额测定和费用定额管理),预算编制费,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职工短期培训费(除工资外)等费用。
12.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公司基地25km以远承担施工任务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路费、生活用车等费用,采用全年摊消的办法。
13.其他间接费:不论建筑或安装工程均执行本费率,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2)劳保支出;(3)施工队伍调迁费;(4)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运杂费。
(1)临时设施费: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性、半永久性、大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其范围包括: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理发室、浴室、诊疗所、俱乐部、招待所、托儿所、小学校;施工所需的各种临时仓库维修间、搅拌站、工棚(包括机械棚、材料盖棚、作业棚)、茶炉房烘炉、淋灰池、厕所、围墙:
为工厂化施工建立的混凝土预制厂、管道加工厂、金属结构厂、电缆桥架槽板加工厂;施工现场以内临时道路、便桥以及距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m以内的临时水、电(380V)、汽或便道设施。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包括搭设临时设施的障碍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用地的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包括生活设施区域),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接到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m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及维修费用。该项费用可在概算中专项列出,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临时设施的搭设,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尽量利用建设场地内原有的房屋设施或提前修建先建工程,供施工单位无偿使用,尽可能节约临时设施费支出,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给建设单位。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其产权归施工单位。
临时设施费的拨付办法,建设工期2年或2年以上者,合同(协议)签订后,第一年拨付总额的70%,第二年拨付30%,工期在2年以内者,一次拨付。在施工图预算或概算未确定前可暂估,待施工图预算或概算确定后再行调整。
(2)劳保支出: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休职工、离休干部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福利基金,年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时,在施工企业税前利润中支付,其盈余部分列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劳保统筹。
(3)施工队伍调迁费:指铁路、公路、线路等工程,因建设任务需要,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队伍往返调遣的费用,内容包括:职工的差旅费、职工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运杂费。
三.利息
系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本项费用按照计标(1985)352号文规定,应列在施工管理费内,但是由于贷款利息是由企业所在地经办行核定贷款利息取费率,故各施工企业按经办行核定的贷款利息取费标准进行计取。
四.计划利润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7)1806号和计施(1988)474号文规定计算。
五.税金
系指国家规定征收的各种税种,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六.预算外包干费
指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不可预见的、而在施工中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
包干费中不包括的内容:
(1)改变设计结构,扩大设计规模,改变工艺流程,提高材质标准等设计变更;
(2)地下古墓,基础下发现障碍物的处理费用;
(3)因停建、缓建、计划变更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机械停歇、材料倒运等损失;
(4)材料品种、规格代用造成的量差、价差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价差费用;
(5)由于不可抗拒的各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除上述不包括的内容外,其他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零星小修、小改等费用包括在预算外包干费内。凡不包括的内容中,如发生时符合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者相应计取有关费用。
凡不执行概预算外包干费的工程,对于施工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可按现场签证办法办理结算。
七.上级管理费
八.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特殊技术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十.大型机具租凭费
内容包括进厂运杂费、台班费、停置费。费用按出租单位规定计算。
十一.施工机构迁移费
按概算第二部分其他工程费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