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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1999年下半年举行报关员资格考试。此次考试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在职报关员和欲从事报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现将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确定资格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件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过考试,经海关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基础外语(英语)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为《报关实务教程》(上、下册,99年修订版)和《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上述材料可在报名点订购。

  四、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本次考试采用由客观选择性试题(试卷(一))和主观性试题(试卷(二))相结合的考试形式进行。试卷(一)包括题目和答题卡两部分。其中题目由提出问题的题干和回答问题的选项构成。考生应试时应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二)由考生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试卷满分共150分。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否则后果自负。    为便于考生应试,在参加试卷(二)的考试时,允许携带《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此书为考试专用,考生不得在此书上作任何文字记录)一书。

  五、考试时间:1999年11月14日,试卷(一)上午9:00-10:30,试卷(二)上午11:00-12:30。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1999年8月16日-8月22日。
   (二)考生到所在地海关设立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点”就近报名。
    报考者一律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报名时要真实填写《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小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经考试未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及考试费用人民币100元。
   (四)考生报名后于10月18日-10月22日到报名点领取《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列的考试地区、考试地点、考场和座位号参加考试。

  七、考试辅导
   各地海关可以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报关实务教程》(上、下册,99年修订版)和《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中的内容举办本地区考前辅导班,考生自愿参加。
   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以海关或其他名义另行编写辅导教材及举办考前辅导班。

  八、《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领取
   考生于2000年1月26日-30日,凭《准考证》到原报名点领取《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者按各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监督电话:(010)651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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