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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至8亿元的请示》(三峡证发[1999] 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3,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3,600万元,另外65,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老股东募集,新增资本应为货币资金。

  二、同意下列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00万元
  (二)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0万元
  (三)福建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四)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五)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六)武汉博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七)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此外,公司原股东宜昌市财政局不具备投资入股资格,其持有的310万元股权应予以转让。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 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五、你公司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六、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七、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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