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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费标准的函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京人教〔1995〕第5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人事干部岗位培训标准每课时1元调为2元。
你局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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