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日前组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部分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形成了具体修改意见,现予公布,请提宝贵意见,截止日期:2002年3月15日。
联系人:胡世明 Email:husm@csrc.gov.cn
附:《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修改意见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修改意见
一、 修改后监管报表目录
原我部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月报有11张,年报区分已审计年报和未审计年报共报送报表20张;原信息中心统计报表共31张;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报表更多。经过此次调整,证券公司月报减少至10张,年报锐减至9张。这19张报表名称、类型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表01-1
表01-2
表02-1
表02-2
表03
表04-1
表04-2
表05-1
表05-2
表05-3
表05-4
一、 修改后监管报表目录
原我部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月报有11张,年报区分已审计年报和未审计年报共报送报表20张;原信息中心统计报表共31张;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报表更多。经过此次调整,证券公司月报减少至10张,年报锐减至9张。这19张报表名称、类型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表01-1
表01-2
表02-1
表02-2
表03
表04-1
表04-2
表05-1
表05-2
表05-3
表05-4
表06
表07
表08
表09
表10
表11
表12
表13
二、 具体修改意见
为了区别于财务会计报表和突出机构监管特点,建议统计报表系统名称改为'证券公司监管报表信息系统'。相对于原统计报表系统,现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尽量简化、完整,以提高可靠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将原报表系统中表06-3'营业网点经营情况统计表'、表07'证券公司筹资情况统计表'、表12'证券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统计表'、表13'证券公司股东情况统计表'、表14'证券公司投资参股情况统计表'、表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统计表'、表16'证券公司资产补充明细统计表'中有关信息调整合并到其他报表之中。
2、取消了'未经审计年报表',将十二月月报经技术调整视为未经审计年报表。
表06
表07
表08
表09
表10
表11
表12
表13
二、 具体修改意见
为了区别于财务会计报表和突出机构监管特点,建议统计报表系统名称改为'证券公司监管报表信息系统'。相对于原统计报表系统,现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尽量简化、完整,以提高可靠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将原报表系统中表06-3'营业网点经营情况统计表'、表07'证券公司筹资情况统计表'、表12'证券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统计表'、表13'证券公司股东情况统计表'、表14'证券公司投资参股情况统计表'、表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统计表'、表16'证券公司资产补充明细统计表'中有关信息调整合并到其他报表之中。
2、取消了'未经审计年报表',将十二月月报经技术调整视为未经审计年报表。
3、增加 '净资本计算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情况统计表'和'营业费用表'。
4、根据监管需要,整合或删除信息含量较低的报表项目,同时新增一些风险监管项目。
详细修改情况如下所示。
(一)表01:资产负债表
1、银行存款项下增加两栏:'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清算备付金项下同上。
2、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质押借款'一栏。
4、附注中:代保管证券(面值)调整为'代保管实物证券(面值)';'对外担保总金额'与'涉讼金额'有关内容已在净资本表中有所反映,故在此表中删除;'拨付给分公司或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调整为'实际拨付给分公司和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同时,为便于统计汇总,设计时将附注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后。
(二)表0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1、 在'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2、 利润分配表与利润表并为一表反映。在原11行后增加'其他提取项目'(需作详细说明),在16行下空几行。
3、 月报分'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两列;年报分'本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两列。
(三)表03:现金流量表
只要求报送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
(四)表04:净资本计算表
1、严格按我会净资本计算规则表格方式编制表格。
2、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证券公司上年末净资本进行审核。
(五)表05-1:经纪业务统计表-人民币资金和开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