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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师协会关于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试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精神,配合实施技能振兴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本市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规模和水平,市技师协会组建了“上海市技师进修服务中心”,搭建技师培训服务平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工作。受行政委托,协会将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目标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目标是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拓宽视野,填空补缺,提升能力。 
  1、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提升,侧重专业模块培训为主,着重综合能力培养,提高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动手能手。 
  2、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提升,注重创新思维培养,强调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在生产实际中应用推广。 
  二、培训对象 
  第一批技能提升试点培训职业(工种):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机械类(车工、铣工、磨工、镗工、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等)十个职业(工种)。 
  1、已取得以上职业(工种)高级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高级工证书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者《考评员证书》可不受取证年限限制。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上述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提升,原则上安排120~150培训课时,课程设置采用模块组合,三~四个模块为一 个组合。学员根据行业发展、企业生产和自身特长需要,选择相应模块参加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包括辅导、讲座、考察、交流、项目攻关等。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注意实效,重点放在实际操作与应用上。 
  四、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期满,可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统一鉴定。 
  1、技师、高级技师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模块培训项目经鉴定全部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新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模块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单科模块证书。 
  3、高级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模块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单科模块证书。高级工在晋升技师时,相应的模块在技师鉴定时可免考,模块证书四年内有效。 
  五、享受经费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补贴,参加鉴定成绩合格的下岗、失业、协保人员可享受全额培训经费补贴,在职职工可享受50%的经费补贴。 
  六、组织办法 
  技师技能提升试点工作由市技师进修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即日起可接受学员报名。 
  个人可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天山路1800号)3号楼大厅咨询服务窗口报名。 
  集体报名统一到市技师协会办理(天山路1800号7号楼306室),电话咨询62289424、62748577-3107,联系人:曹老师、任老师。 
  注: 
  1、下岗、失业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携带《劳动手册》; 
  2、高级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不到,报名时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上海市技师协会 
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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