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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第12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张广宁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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