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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有关技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我们制订了《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建设,为全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提供示范和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省重点以上技校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再就业工作,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创业活动为中心,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整体推动创业促进工作,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 
  二、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至2005年在全省建立起21个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其中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办好一个示范点,省级示范点5个),培育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促进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力争每个示范基地每年培训500名,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3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且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二)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热心从事创业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备和教材; 
  (四)已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且效果较显著,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的;或有明确的办学方向,且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色的。 
  四、示范基地的工作任务 
  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应当面向社会,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政策宣传 
  1.宣传形式: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方式。 
  2.宣传内容: 
  (1)国家和地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 
  (2)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明星的典型个案; 
  (3)创业成果展示。 
  (二)实施创业培训 
  1.招收并筛选学员 
  依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摸清创业培训需求,动员和推荐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社会劳动者以及小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 
  从报名的人员当中筛选出具有较强创业意识、较为明确的创业目标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 
  2.组建师资队伍 
  (1)开展师资培训。在现有师资队伍中选拨和培养热心从事创业培训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专职师资; 
  (2)特邀成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兼职教师,并组建专家志愿团。 
  3.培训重点及类型 
  重点:创业理念、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创业知识、创业案例、市场调查培训和撰写创业计划书。 
  类型: 
  (1)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SYB)模式(有关技术标准参考附件1); 
  (2)全国创业培训试点模式,按照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创业培训试点指导意见》(劳社培就司发〔1999〕34号)及《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试行)》(劳社培就司〔1999〕46号); 
  (3)结合实际自主开发的创业培训课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创业培训模式。 
  4.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放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证明之一。 
  5.提供社会服务 
  向有意愿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开发创业项目 
  1.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创业项目,开发项目资源库。 
  (1)引进中央电视台《激情创业》栏目和《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刊出的创业案例; 
  (2)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收集信息和项目; 
  (3)向社会公布项目募集热线电话; 
  (4)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发社区创业项目; 
  (5)与大专院校、专利部门合作募集创业项目; 
  (6)与其他城市或企业集团联合引进适合创业的连销项目。 
  2.项目开发的重点领域。 
  有市场前景、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特别是社区创业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培训业、信托服务业、信息咨询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便民利民的的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 
  3.组织专家对募集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对经过论证的创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执行人,优先考虑创业培训学员。 
  (四)开发创业培训教材 
  1.编写有关促进创业的配套政策法规教材。 
  2.组织编写创业案例,作为辅助教材。 
  3.编写创业项目资料。 
  (五)提供开业指导 
  1.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 
  2.组织创业咨询专家队伍,采取门诊式、集中答疑、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员解决开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协助解决创业场地 
  1.积极协助下岗失业人员选择生产经营场所。 
  2.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帮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 
  (七)协助落实小额贷款 
  1.协助担保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的创业培训学员做好资质审定、项目评估及相关审核工作。 
  2.协助创业培训学员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八)协助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学员办理税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2.对创业培训学员创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帮助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有关补贴的优惠政策。 
  (九)加强跟踪服务 
  1.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2.建立创业者接待中心或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开辟创业者专版,对小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门培训或指导。 
  3.与创业学员自发成立的创业者联谊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创业信息,帮助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牵头,培训、就业等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和资金筹措等项工作。 
  (二)示范基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表。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创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效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城建、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示范基地的职责和任务,依托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为失业等其他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落实培训经费,制定免费培训办法,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根据培训效果和学员成功创业的情况,从地方财政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支持构建创业服务平台。 
  (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当地提供师资培训、技术支持,推动城市创业促进工作。 
  六、实施步骤 
  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地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对具备相当规模、业绩突出的示范基地授予“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对其进行重点指导,提供业务协调、技术、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研讨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以及适当的资金支持。 
  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1.依托创业培训基地,举办两期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免费培养一批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 
  2.组织专家开发创业培训教材,供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选用。 
  3.成立创业培训咨询专家志愿团,委派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举办创业促进培训班。 
  4.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SYB)项目,为示范基地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开展“创办你的创业(SYB)”培训项目的条件(暂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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