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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冬防期间的各项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要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加强领导,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着“抓早、抓细、抓实”的原则,及早部署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冬防工作,提早制定切实可行的冬防方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麻痹大意、认识不高、措施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结合“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搞好冬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冬防期间,要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和减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五周年为契机,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掀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的新高潮。在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着眼于巩固和深化7一10月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突出抓好在大型商场、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把冬防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三、全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小区全面开展一次冬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要在巩固“长春市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检查单位内部用火用电设备是否完整好用,是否落实专人管理,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好用,是否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等,确保安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冬防期间,成立有领导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冬防安全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尤其是党政机关、水电煤气等部门、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储存、生产、使用、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加油加气站,医院、大中专院校、粮食储存场所、农村村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改,防止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监督机构,在做好冬防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对各地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督促整改,同时在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防止烧粮、火烧村屯等事故的发生。 
  冬季风大物燥,正值农村粮食收储、晾晒工作繁忙时期,用火用电增加,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把农村的秋、冬季防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乡村干部防火包片责任制。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责,抓好农村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组织护屯员巡逻检查,严密控制室外用火和小孩玩火,坚决杜绝柴草垛进屯,消除火灾隐患。各粮食贮存场所要合理布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搞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同时做好新粮入库期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杜绝超储问题。对粮库自制消防拖车(消防车)、储水池及其他消防装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修保养,保证随时好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烧粮和火烧村屯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消防执法处罚力度,加强执勤战备,做好防、灭火战斗准备。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冬防期间发现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纵火破坏的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要严格值班值宿制度,完善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加强有针对性的灭火实战演练,维护保养好灭火车辆器材,对缺少的车辆和器材装备,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投入资金,保证消防车辆、器材完整好用,能够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冬季灭火战斗的需要。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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