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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正确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目前,全系统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已逐步开展,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在税收执法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因此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全系统面临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建立以日常监督为主的对税收执法各环节进行监督的机制,确保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组织建设。目前,各区、县局已设置了法制机构,为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和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同时,注重加强法制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制干部的素质能力,以充分适应依法治税工作需要。 
  三、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今年,全系统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根据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配套办法,修改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各环节的内部规范,保证执法人员正确、高效地行使税收执法权。同时,积极开展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调查研究,以税收执法行为为重点,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工作实际的执法责任制方案,稳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单位要注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凡制定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及涉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文件合法、有效。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年要定期进行清理,并公布文件修改、废止的情况。 
  五、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按照今年全系统法制工作计划,各区县局和分局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按季度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检查,把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市局将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项税收执法检查。 
  六、各单位要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税务会计监督制度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全面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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