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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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