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落实城市华侨私房政策的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建省筹备组建设厅(建委)、房管局、财政厅(局)、侨办:
  中办发(1984)44号和(1987)7号文件下发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城建、房管、财政、 侨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落实侨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目前对全国私房改造中错改造的侨房, 已退还产权的房屋面积202万平方米。各省(区)情况是:山东、湖北、河北100%, 辽宁97%,浙江95%,江西93%,广东91%,吉林89%, 河南88%,安徽67%,广西6%,黑龙江57%, 甘肃56%,四川55%,新疆51%,北京41%,上海27%,福建、 云南25%,贵州23%,江苏21%,湖南19%。 对应退还使用的侨房,各地积极筹集资金和房源,进行了腾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对私房改造中错改造的侨房, 已退还使用权的房屋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中广东88.3平方米,福建4.8万米,江苏3.1万平方米,广西1.7平方米,浙江1.2万平方米。 一些进度较快的省工作中取得了好经验。浙江省城建、房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 短期内基本完成了城市私改中错改侨房的落实政策工作。山东省各级领导重视,省、 市政府协调各部门组织房源,加快了工作进度。 辽宁省政府拨出落实城市侨房政策专款200万元,解决了城市侨房经费问题。但也有一些省进展缓慢, 个别地方城市侨 房工作基本未动。为抓紧落实城市侨 房工作, 各地城建、房管、财政、 侨务部门应按中办发(1984)44号文件提出的“力争在五年内完成”和中办发(1987)7号文件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这项任务”的要求,认真做好发下三项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办发(1984)44号、(1987)7号文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落实城市侨 房政策的步伐。进度较快的地区, 要认真做好扫尾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任务。进度缓慢和至今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找出差距,制订规划,加强领导,尽快展开工作, 争取迎头赶上。
  二、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文件要求,落实城市华侨私房政策工作,应摆在优先位置。 力争今年内对私房改造中错改的侨房,基本发还产权,并按有关政策规定, 积极做也腾退使用权工作。各级侨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城建、 房管部门,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政策工作。
  三、落实城市侨 房政策所需经费, 按中办发(1984)44号文件规定的“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 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单位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酌情予以补助。 落实农村侨房政策基本完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余经费, 除留作农村侨房扫尾工作查漏补缺外,其余部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侨办掌握安排,可用于补助落实城镇侨房政策使用。 侨房补助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