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建筑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工资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大批农民工即将返乡过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2日召开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的工资,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中发现的建筑业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是拖欠较为严重的,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支付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随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保证在每天上午10时前如实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偿付情况报表》传真给我厅建管处(传真号码:020—83133522),对不按时报送报表的或不报送的,我厅将把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全省通报批评,通报情况也将抄报建设部。 
  三、对因未能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的工资而造成农民工上访的建筑业企业,除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外,还要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 
  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和劳动保障部门一道,认真抓好保证落实春节前足额支付建筑农民工2003年被拖欠的工资的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和家人一起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尽最大的努力。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