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同意筹建财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初审意见》(西宁特派办办字[2003]104号)收悉,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财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同意财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三、核准青海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同意以上三家公司作为财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四、请接此批复后通知以上三家发起人按照《
公司法》和《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完成筹建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