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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1年6月1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9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所属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现核定该公司2001年进口额度6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45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3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7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50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20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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