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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决议。现将该决议和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 
 
 
(2003年10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的实施方案 
 
  200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廖树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广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接到市人大代表议案后,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30日召开了议案主、会办单位协调会议,确定了该议案由市科技局主办,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白云区政府、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会同办理。5月12日,张广宁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议案的办理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成立议案办理工作小组,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议案实施方案如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科技局在接到市政府办公厅的交办通知后,立即组成工作班子,经各会办单位的积极配合和认真办理,制定议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作为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十几年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坚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方针,着力于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使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市科技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1999年至2002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到2002年底,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已达2008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年技工贸总收入达477亿元,其中年技工贸总收入超100万元的企业有553家,超亿元的有89家。 
  在高新技术领域,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市的主体力量。至2002年底,全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59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376家,占82%,集中分布在电子通信设备、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企业集群和产业特色。 
  1998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广州市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体现出对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结合,形成了良好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近年来,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给予重点扶持。如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按照“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隶属关系”的原则,有力地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在资金方面,市政府出资成立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全社会风险投资机制和贷款担保机制的初步形成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在园区建设上,市政府连续几年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市基本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的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黄花岗信息园等园区,都已具备坚实的基础,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载体和支撑;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成了以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网络、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网络等为主干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国内外引进人才方面,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创办了南方人才市场,并从1998年起,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举办每年一届的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设立了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虽然市政府在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着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相对数量不足、规模不大,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不够完善,某些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等问题。 
  二、进一步发展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措施 
  (一)贯彻落实“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 
  把促进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认真清理束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并争取在2003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切实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在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户籍管理,申报各类政府计划项目、技改贴息等政府各项专项资金,办理各种证照、年检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审批责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项目备案制,提高办事效率。禁止利用各种审批权限强迫民营科技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等。严禁对民营科技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 
  (二)放宽经营条件的限制,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投资者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时资金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允许其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金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的15%,但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放宽对企业出资方式的限制,投资者开办科技型企业,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60%(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属高新技术成果(经市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作价出资的,其出资占注册资本或股权的比例不受限制。出资者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投资者在作价入股协议中约定出资形式,并在企业章程中予以确认,经评估机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放宽对企业设立条件的限制。投资者开办科技型企业,其开业的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内能够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在科技园、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申办企业,只要园区建设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企业场地使用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可对企业实行预备期制度,发给一年期的营业执照,一年内企业完备相应的手续后,再换发营业执照。 
  放宽对企业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核发用于筹建的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民营科技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有关事宜;对后置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项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的流程,会各相关部门办理。 
  (三)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各类技术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试生产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可获得市政府相关资金的支持。鼓励市属科研机构进入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改项目,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获得资助的,市政府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四)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从2003年起,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作为试点,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技术、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查处各类侵犯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民营科技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存在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广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建设开放的专利信息库,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五)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做好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机制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引导示范工作。鼓励在民营科技企业内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科技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调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六)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民营科技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参加广交会、申请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民营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行进出口产品代理制,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国际科技经济交流,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和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 
  (七)进一步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 
  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促进形成完善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制定《广州市风险投资管理条例》,规范风险投资活动,推动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担保服务。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我市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 
  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以知识产权质押、收益权质押、仓单和票据及离岸存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的贷款,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为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信誉好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为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可通过市科技三项经费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 
  (八)加快广州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创新服务。 
  尽快制定《广州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办法》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开放的资源共享机制,为国内外科技人员到广州创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市科技三项经费中的孵化基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条件建设。 
  整合政府、科研机构、专业信息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等信息,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成果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 
  结合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推动一批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进一步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重点强化功能建设,打造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品牌和项目,形成全市科技中介服务网络,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自律管理,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进一步探索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民营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九)加强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广州民营科技园发展中的问题,更好地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载体和支撑。 
  加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建设。统筹全市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有关技术交易、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与科技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服务;注意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企业间的配套协作、形成产业链提供条件,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广州民营科技园的发展,逐步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把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成为我市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示范园区。 
  1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管理关系。广州民营科技园是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大园区之一,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1997〕13号)的要求,广州民营科技园接受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白云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以白云区政府为主。广州民营科技园必须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按照有利于快速健康稳妥发展的原则,由白云区政府决定广州民营科技园的开发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并负责园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及配套服务。市科技行政部门退出该园区管委会和原有股份,其参股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用于广州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并继续对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业务指导。 
  2落实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给予广州民营科技园一视同仁地享受市给予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白云区政府将园区企业上缴税收的区提留部分,划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解决供电供水问题。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广州民营科技园的供电、供水问题。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通过太和变电站、人和变电站以及即将建成的李坑生活垃圾发电厂向广州民营科技园提供供电容量,由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北区配电营业部负责受理该园区用电报装。市市政园林局协调解决广州民营科技园的供水。该园区属于九佛水厂的管网范围,今后需增加用水,可向九佛水厂提出申请。 
  4降低征地规费。属市各职能部门收取的各类费用,一律享受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园区同等优惠政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的规定,高、新科技(工业)项目用地,有市一级以上科委证明的,按工业用地标定地价50%计收。白云区政府自行决定本区收取的各类规费的优惠措施。 
  5推进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规划的实施。按照市规划局2000年4月的规划方案,逐项落实配套建设项目。市规划局积极配合民营科技企业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对民营科技园的用地审批采取简化程序、统一办证、分解红线的办法。即:民营科技园的用地红线由管委会统一申请选址、征用,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入园企业只需直接分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省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节。对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单体报建,由白云区规划分局统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结合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将部分职能授权或委托给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并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作为政府联系和沟通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家的主渠道作用。强化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的服务意识,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在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组织培训、协调自律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应广泛地吸纳民营科技企业入会,扩大会员的覆盖面,使协会更具代表性、广泛性和权威性,并逐步与科技行政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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