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对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后规定入库级次的通知
财政、税务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86〕165号通知,现将我市征收一九八七年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入库级次规定如下:
一、对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包括集体企业)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库。
二、对区、县属单位和个人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作为区、县级收入,缴入区、县库。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4号――关于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的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7号――关于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案更名的公告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
»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2008年项目财务验收工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