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市〔2003〕615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建设部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全国、全省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市定期上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措施和工作动态。
2、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拖欠一年以内和一年以上的分类数额。
3、2003年12月9日六部委及全省六厅局电视电话会议后,已经偿付的农民工工资数额及占拖欠总额的比例。
二、上报时间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自2004年1月2日起,每日上午11:00以前将调查内容传真至省建设厅。
(各地应在2004年1月2日前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电话号码,接受群众举报,并将你市举报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2004年1月2日下午17:00前电告省建设厅 。联系人:金玉芳、闫文娜,联系电话:0311-7903933 13831152285)。
联系人:闫萍 李志清
联系电话:0311-7904664 7905065
传 真:0311-7903933
附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偿付情况报表(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