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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株冶火炬”股票义务的批复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湘色集办[2005]09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增持2001.72万股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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