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我省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津成为组长的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4]1号)和《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4号),对着力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