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在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和优化组合,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既是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阶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阶段。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对新阶段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以及应对入世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挑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多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抓出成效。
二、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形成以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建成以例行监测检测和认定认证为手段的农业标准化监督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新的突破和飞跃。
一是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全区制(修)订广西地方农业标准400项,其中种植业250项、养殖业等15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区建成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00个,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区(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200个;建成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00个(其中种植业500个,养殖业350个,林业等150个。
三是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全区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个(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300个、养殖业生产基地150个,林业生产基地50个);建成200个区域性优势特色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四是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全区培育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农贸市场300个,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
五是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培养和建立一支3000人左右的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
六是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含种植业和养殖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对主要食用农产品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可推广面积的80%。
三、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
(一)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要根据《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广西地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是制定我区种植业和水产畜牧业生产上急需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配套的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及动物疫病快速检测诊断技术规程,同时对现有的水平较低、标龄过长、重复交叉和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地方农业标准及时进行清理、修订,使我区主要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我区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既符合我区实际,又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要不断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进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并实施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加快建立起一套结构合理的广西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要切实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工作,突出抓好蔬菜、水果、茶叶、肉、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限量标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检验检疫等标准的实施。加快建设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基地,大力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让农民学有样板,做有示范,引导和组织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以点带面,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以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全区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相配套的标准的实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围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把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市场准入三个关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明确职责分工,配备先进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检测,着重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以及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限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等相关标准的实施,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基地要进行整改直至退出生产领域,对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采收和上市。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进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把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与创建农产品品牌结合起来,加强名牌农产品、优质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培育,努力创建一批具有高质量、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五)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有效途径。在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形式,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六)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加快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农产品出口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进口国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进一步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疫病疫情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加强对我区境内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锁控制工作,特别是要严把入境关,最大程度地减少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七)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是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降低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农产品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定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探索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促进市场有序运行;用标准化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农贸(零售)市场,加快推行“农改超”(农贸市场改超市)。同时,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培育流通领域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超市的诚信守则和品牌经营,进一步提倡讲诚信、重契约、守标准的良好经营作风。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欺行霸市的行为,保护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部门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自治区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水产畜牧等农口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加快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分级分批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标准化工作业务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发动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以及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强化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整合与发布,加快建设“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实行农业标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服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不断提高我区农业标准化水平,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必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等,努力实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