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
你部《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意见的函》(电经(1994)35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辽宁能源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江苏省投资公司、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将其投资兴建的华能大连电厂、华能福州电厂、华能南通电厂、华能上安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的除配套送变电设施、大型施工机械、职工宿舍以外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整体改组设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以上另七个国有法人单位持有股权。
二、该股份制改造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351号文确认,进入股份制改组范围的总资产为1194278.13万元,负债为658617.11万元。净资产为535661.01万元。
三、同意你部提出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70%折为股本,计3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0661.0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权设置为法人股。公开募股前的股权结构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53.64%(201150万、股);辽宁能源总公司持股6.03%(22612.5万股);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6.03%(22612.5万股);江苏省投资公司持股8.33%(31237.5);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1.81%(6787.5万股);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股12.06%(45225万、股);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持股10.86%(40725万股);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持股1.24%(4650万股)。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在美国发行125000万N股。以ADR方式募股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至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40.23%;辽宁能源总公司持股4.5225%;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4.5225%;
江苏省投资公司持股6.2475%;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1.3575%;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股9.045%;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持股8.145%;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持股0.93%;境外公众(N股)持股25%(125000万股)。
五、预计N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28,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税后利润测处,N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达5.6。
六、股份公司成立后,请你部指导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与其他股东共同努力,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