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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一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十一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5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4135元调整为3885元;二价区由每吨4235元调整为3985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13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4080元调整为3950元;二价区由每吨4180元调整为405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十一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1号) 
 
 
二ΟΟΟ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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