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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车用气价格的通知
市交通局、市燃气集团公司: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清洁环境,经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市政府批准,适当我市调整车用气价格。具体价格如下: 
  1、车用天然气价格 
  加气母站的进气价格每立方米由1.30元调为1.45元,加气母站对各加气子站的批发价格每立方米由1.75元调为1.90元,各加气子站对用户的零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为2.40元。 
  2、车用液化气价格 
  批发价格每公升由1.70元调为2.00元,零售价格每公升由1.90元调为2.20元。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6日起执行。 
  车用气价格调整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和支持使用车用气。车用气销售部门要保证市场供应,保质保量,努力降低成本,搞好服务。公交和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力争市场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借机乱涨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法从严查处。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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