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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委、交通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委、交通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做好2006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现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六年二月六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做好2006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城市管理为重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深入指导,促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城市建设司2006年的工作要点是: 
  一、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一)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工作。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为重点,督促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经验,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完善供水水质督察体系。 
  (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尽快颁布城镇供热、公交、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对各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特许经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 
  (三)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调研。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三年来的情况,分行业进行调查,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健康发展。 
  (四)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 
  (五)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镇供热采暖补贴指导意见,制定《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镇供热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改善供热质量。对各地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工作进行检查。 
  二、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继续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城镇基础设施辐射农村的能力。 
  (七)开发和推广适应现阶段村庄需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技术和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帮助农村发展村镇基础设施,改善村镇人居环境质量。 
  (八)研究园林城镇和风景旅游小城镇的建设。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园林绿化,开展创建园林城镇活动,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研究资源保护性移民和建设风景旅游小城镇的鼓励政策和补偿机制。 
  (九)加强环卫行业管理,改善城乡环境。颁布《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和评估,促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垃圾焚烧处理情况进行调研,推进垃圾综合处理工作。做好重点流域、区域垃圾处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各地实施“十一五”环境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和“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管。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城市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 
  三、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的转变 
  (十一)调整和优化城镇建设投资结构。指导各地合理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公共交通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全面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情况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公交优先周”及“无车日”活动。筹备召开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加强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油价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公交用油补贴政策。推行公交专用道、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组织抓好大型公共交通综合枢纽和场站建设以及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三)加强城镇节约用水工作。以强制推行节水器具和推广再生水利用为重点,加大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水价改革。组织督察供水管网改造。总结推广北京市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经验。加强对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的规划、建设和设施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抓好再生水利用“四循环”(公共建筑中水循环使用、生活小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再生水重复利用和区域污水处理再利用)的示范和推广。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核查,在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取水量。开展第三批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工作。积极做好2006年国际水大会的相关筹备工作。 
  (十四)推进城市照明节电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照明。继续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绿色照明“十一五”规划,制定颁布《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道路照明节能技术标准》,举办首届城市绿色照明展览会。 
  (十五)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健康发展。认真总结《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五年来的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向节水、节地、节约投资方向发展。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实施。加强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和西部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管理,保护古典园林和历史名园,提高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水平。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示范作用,引导城市发展从扩张型、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效益型转变。 
  四、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六)抓好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十七)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体系建设。总结哈尔滨等城市停水事件的经验教训,研究针对水源污染的应急技术,尽快建立针对有机物、农药、重金属和致病微生物等四大类突发性污染的技术体系,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应用现代技术加强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 
  (十八)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供应调研。重点对广东等省市和西气东输天然气供应安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问题,查找隐患,提出对策。 
  (十九)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配合油价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减负和运价形成机制工作,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严肃查处违规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各方行为。 
  (二十)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全国城市桥梁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 
  (二十一)进一步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规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城市(城区)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总结推广上海市的经验,将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相结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筹备召开全国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二十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新形势要求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表彰活动。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抓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传贯彻,推动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监管工作 
  (二十三)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贯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增强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 
  (二十四)继续推进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做好分类指导和管理,重点抓好后进单位的整治和提高。 
  (二十五)继续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争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景区总数达到100个以上。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况的监管和核查工作,重点查处破坏资源、违规建设的行为。 
  (二十六)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二十七)研究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有关制度,规范风景名胜区经营行为。 
  (二十八)继续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监管工作。确保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成功。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审定工作。 
  六、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九)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为核心,组织机关干部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两手抓”、“两同时”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着重抓好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在各类奖项的评选和资质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则,严格执行纪律,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十一)加强行业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和完善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更好地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抓好公交行业创建文明线路活动和文明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三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推动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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