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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文昌市清澜中学等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2]25号)收悉。根据清澜中学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楼的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清澜、文北、文东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文南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每人须配有架子床、储物柜。清澜、文北、文东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每间入住12人;文南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每间入住14—16人。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 
  四、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的收费专用票据方能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3年春季入学起试行二年,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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