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2]25号)收悉。根据清澜中学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楼的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清澜、文北、文东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文南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每人须配有架子床、储物柜。清澜、文北、文东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每间入住12人;文南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每间入住14—16人。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
四、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的收费专用票据方能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3年春季入学起试行二年,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