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决定即日起在我市开展一次涉及“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从4月10日起开展对涉及“非典型肺炎”的有关药品,如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部分中药饮片、消毒防疫收费等及相关商品的价格进行重点检查。
二、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和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属于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商品,经营者不得借机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违者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媒体曝光直至停业整顿。
三、各区县物价局每天下午3:00以前将当天检查情况报北京市物价局农检处。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露莉 韩涛
联系电话:6235.2491 6236.4004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