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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颐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71号 
 
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颐源居小区物业管理费服务标准的申请》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2]294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考虑到你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2]144号文件、京价(房)字[2002]363号文件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3年4月8日至2004年4月7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1、楼道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应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对讲系统或可视对讲系统、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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