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温泉花园A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69号
北京市温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报送的《关于温泉花园A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温泉花园A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温泉花园A区楼宇对讲系统收费标准为每月每户1元。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4月14日至2004年4月13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