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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辽宁分公司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江苏、浙江、山东、福建、辽宁、深圳、陕西、山西、云南和内蒙古等十家分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辽宁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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