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启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5年12月15日开始试运行,2005年12月30日正式启用。
二、系统网址为:GB.sac.gov.cn。系统启用后,国家标准的计划立项、阶段管理、报批及复审全部实现网上管理。
三、为确保系统启用时各项目的准确就位,系统试运行阶段需要对所有计划项目进行核实登记,并要求登记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流程处理。按照计划项目执行到谁手中,就由谁负责登记的原则,请各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在系统正式启用前将自己手中的所有计划项目完成登记工作。
具体做法是:登录系统后,在'阶段管理--已报批项目处理'栏目中对归口管理的项目进行登记,分为'项目已报批'和'项目未报批'两类,所有项目登记后请点击'已完成报批项目登记工作'按钮,项目登记工作完成。
目前报到国家标准委和审查部的项目已经登记完毕,可在'标准审批--已上报的标准项目'栏目中查看。
系统启用后,所有环节的在制项目全部纳入新系统管理。
四、系统启用后,标准报批实行电子文件网上报批和纸质文件并行报送的办法。请各单位确保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
五、新系统启用后,系统用户仍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口令进行登录。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应用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及时修改口令并更新相关信息。
六、计划项目建议书模板和文档分析程序已经升级,请各单位注意下载更新。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