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证全国人民欢度春节,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要求,认真做好春节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于2006年1月20日-2月4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并在2006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上午11点前,将春节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我司。
联系人:杨枿、王晓飞
电 话:85226349 85226350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