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广东培正学院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民办培正商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函》(粤府函[2003]2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培正商学院(专科)基础上组建广东培正学院,同时,撤消民办培正商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培正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