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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环评司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简称环评三处),负责规划、区域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一、环评三处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2、组织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建立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技术规范等研究、培训和国际合作; 
  4、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法检查; 
  5、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网络,组织开展有关国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以及生产力要素配置、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和研究。 
  二、环评三处所需行政编制暂由环评司内部调剂。 
  三、调整后,环评司内设综合处、环评一处、环评二处、环评三处4个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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