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领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号,请获证单位即日起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到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产业处领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有些省市获证单位相对较多,可由省级环保部门一次领回。个别单位如有困难需要寄出的,邮费自理;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另需声明,运营资质证书的申报和领取,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我局的运营资质审批发放工作与任何宣传媒体无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司产业处 刘海波 王开宇
联系电话:010—66556222、66556221
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