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证券营业部返还手续费等问题的批复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接你局报送的《关于证券营业部返还手续费等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现行税法规定,证券营业部向客户返还的手续费属回扣性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证券营业部购买的电脑记入固定资产后送给客户使用的,其按税法规定年限提取的折旧,可在税前列支。 
 
 
2000年8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