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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这一新兴载体,推动网络领域的法制文化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国普法办公室将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法制短信征集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弘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主题,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编写与法制内容相关的短信,并通过法律知识短信竞答,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法制宣传工作的进程中来,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由法制短信征集大赛和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两个部分组成。法制短信征集大赛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为平台和纽带,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与法制内容相关的短信,使一批健康活泼、便于传播的法制短信进入短信的流通领域;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是通过手机有奖竞答的方式,推动广大群众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具体方案附后) 
  三、有关要求 
  本次活动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紧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题,把握新时期群众生活特点,开展普法活动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新形势下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尝试,希望各地各部门普法主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本部门、行业和本省(市、区) 范围内,做好宣传推广、组织发动工作,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配合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争取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本次活动设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联系人:刘 越 
  联系电话:010--65205521 
  附件: 
  一、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方案 
  二、全国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方案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新兴传播媒介为平台和纽带,通过有奖征集法制短信的方式,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公益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各界关心法制建设与法律生活的人士。积极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宣工作者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广泛参与。 
  (二)短信内容:以法制为内容,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凝炼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工作的各个方面,展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各个法律行业从业者的风采,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 
  (三)短信形式:以文字短信为主,如小幽默、小小说、对联、广告语、诗词、新格言(谚语)、歇后语等。 
  (四)提交作品方式 
  1.直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前加注'BZ'',移动用户发送到8002356,联通用户发送到9002356。发送成功将收到回复。 
  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zdx@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网)。 
  3.或登录'中国普法网'(WWW.1egalinfo.gov. cn)在线提交参赛作品。 
  4.或邮寄到'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短信征集 刘越',邮编:100020。 
  除手机发送的方式外,请署真实姓名,注明通讯方式,以便联系。 
  (五)征集时间:2004年10月25日一12月15日。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通过手机提交作品,与日常发送短信价格一致,不另产生费用。 
  2.参赛作品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把握时代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可读性强、易于传播。要求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转载或简单改编。 
  3.每条短信以不超过?o个宇(含'BZ''和标点符号) 为宜,小小说、诗词等体裁的作品可由几条短信组成,但视为一个作品。 
  4.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目不限。 
  5.应征短信的著作权归短信作者所有。活动主办方无偿享有用于公益目的、非营利性的展示、传播等合理使用权。如参赛作品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由短信提交者自行负责。 
  (七)奖项与奖励 
  设一等奖5条,奖金各1500元;二等奖10条,奖金各800元;三等奖20条,奖金各300元;优秀奖100条,奖金各50元,奖金共计26500元。 
  (八)作品评选 
  1.参赛作品经组委会初审后,在'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WWW.eastl24.com)上展示; 
  2.征集结束后,由本次大赛评委会评定获奖作品并公布获奖名单。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 
  协办单位:京、津、沪、渝、粤等参加此项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部门 
  承办单位:司法部直属机关团委、上海市司法局法宣处、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 
  互联网支持:新浪网、搜狐网、东方网 
 
  附件二: 
 
全国法律知识短信竞答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随着全国法制短信征集大赛的进行,再掀起一波'第五媒体'普法高潮,鼓励公民通过手机短信答题的方式,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2004年12月4日--2005年1月3日 
  (二)竞答内容:法律常识 
  (三)参赛方法: 竞答活动以包月计费,价格为10元/月,用户自愿参加。发送'FZJC'到1528(移动用户)或9528(联通用户)可以定制,退定可以发送'QFZJC'到1528或9528。定制成功的,将收到题目。答题后发回的短信不收费。 
  (四)竞答方法:通过发送短信答题,每组5道题,对错当时判定,答错了级别停留在原来位置,可重新答另外一组新题。每题均答对后升级,共分6级,分别为'入门级'、'尝试级'、'操练级'、'乘胜级'、'决胜级'、'优胜级',每天答题级别最高、准确率最高、答题时间最短者获得优胜奖,成绩排在第2、3位的获得优秀奖。前三名中如成绩并列,则均获奖。 
  (五)奖项设置:每天颁发3个奖项,其中优胜奖1名,奖励400元话费;优秀奖2名,奖励100元话费。整个活动历时31天,奖金总额18600元。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上海市法制宣传办公室、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 
  特别支持: 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 
  互联网支持:新浪网、搜狐网、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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