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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房管局统管供暖住宅统一实行免费供暖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革命委员会,市属各局: 
  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市革委会《关于市房管局统管供暖住宅统一实行免费供暖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单位和职工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请示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几个共同性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第三条“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五日到十一月十五日期间迁入新建统管供暖住宅的职工,实行免费供暖办法,不发给上述补助”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凡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迁入市房管局统管供暖住宅的职工,因实行免费供暖办法,不发取暖补贴,而减少实际收入的部分,可由各单位根据房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从原发取暖补贴费中给予补助。 
  二、单位承租市房管局统管住宅做职工宿舍的,仍由单位统一交纳暖气费,房管局供暖的交房管局,热力公司供暖的交热力公司。住这部分宿舍的职工,因房租标准比民用住宅租金标准(平均每平米二角四分)低,在实行免费供暖办法,不发取暖补贴后,不应再享受补助。 
  三、住市房管局统管住宅执行房租标准平均每平方米一角九分的职工,因房租标准比民用住宅租金标准低,在实行免费供暖办法,不发取暖补贴后,同样不应再享受取暖补助。发给取暖补助是不对的,今后应予纠正。 
 
 
197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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