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免检产品落实免于各种形式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皮鞋、尿素等7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以来,共有145家企业的163种产品获得免检,受到有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得到各地的热情支持。但是,最近有些获得产品免检的生产企业反映,免检产品在一些地方遇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些新的形式的监督检查。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国家免检产品是2001年发布的,免于监督检查的是免检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对于免检有效期以前生产的产品不予免检。还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彩电、空调等电器类产品获得免检后,免检的是整机,对整机内的元器件不予免检。
针对以上问题,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1.免检的有效期是指免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期,即自免检公布之日起至免检终止日止,免检产品应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而不是指在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才免于监督检查。
2.产品免检是国家对产品整体质量的免检,包括对产品整机内部元器件质量的免检。在免检有效期内不允许对免检产品整机内的某个或某些部件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精神,请遵照执行。
200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