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专业计量站换发计量授权证书和调整部分计量站授权区域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广州分站、国家海洋计量站广州分站已通过了复查考核,现予以换发计量授权证书(另发),并公布授权的专业计量项目(见附件一)。
二、鉴于铁道部对铁路局及分局所属管辖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决定调整部分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分站的授权区域(见附件二)。相关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分站的授权区域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名称及其授权专业计量项目和有关情况表
二、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授权区域变电情况表(略zj\01-10\p41)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