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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通告
 
 
  为控制结核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解除肺结核病人的痛苦,实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市政府决定,在郑州市城区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含个体诊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以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要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并及时向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结核病防治所)转诊。 
  二、凡郑州市城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中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痰血症状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门诊进行免费胸部X线检查,胸片异常者,免费进行痰涂片检查。对确诊为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三、对入选项目的肺结核病人,市结核病防治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化疗方案进行全程督导治疗和管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收治肺结核病人,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04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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