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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增设“个体存款”会计科目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为适应业务需要,决定增设“265个体存款”科目,按个体户设明细帐户,核算个体经济户存入的各种资金。存入时记收方,支用时记付方。排列在资金平衡表第2页第5行,归属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516个体存款”科目。 
  该科目按总行《个体经济户开户及结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请各行做好资金平衡表远程通讯有关项目的调整工作,以便10月份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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