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松花江地区滩地管理,提高江道行洪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决定对松花江城区段滩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加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从二水源至滨北桥江段的所有滩地。
二、凡设在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永久性和非永久性违章建筑(包括打鱼窝棚、地窨子等),限期于6月15日前由房主自行拆除和搬离。逾期将由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三、上述范围内滩地,由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区水利部门搞好配。
四、凡需在上述范围内滩地设立临时性旅游、休闲以及其它经营性项目的业主,需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准擅自在上述范围滩地上从事各种活动和修建任何建筑物,不准从事跑马、摩托、烧烤等有碍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经营和活动。
六、上述范围以外的松花江城区段滩地,由市区两级河道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严加管理。
七、为切实搞好滩地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在哈尔滨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设立监督服务电话(电话:8190110联系人:李江)。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