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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各总公司(控股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市科协组织(干部)、人事部门: 
  建设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5月23日会议精神,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人才之都,全面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我市组织人事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家数据库的建成,将有效地整合高级人才信息资源,提升专家管理、开发和服务水平,为科学决策以及合理开发和利用高级人才资源提供保障。为做好专家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保证数据库高质量、顺利建成,现将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首批信息采集的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突贡专家、市(省、部)级突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市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市科技成果评审专家。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一)专家个人信息,包括专家基本信息、专家类别信息、社会职务信息等17项内容,由专家本人填写; 
  (二)主管部门信息及单位信息:为专家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局级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分别由专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详见《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信息采集表》(另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的重要意义,把信息采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放在议事日程中。具体工作中要由主管领导亲自抓,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作好计划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下发的需要采集的专家名单(见附件),尽快组织所属的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对于未列入名单又属采集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应一并进行采集,并请在上报时,做出说明。 
  (三)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专家信息采集的组织、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所填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无遗漏。 
  (四)请将本部门所采集的专家信息汇总、并审核无误后,于2003年11月10日前将信息采集上报软盘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东城区台基厂3条4号)。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遇有业务性问题需要咨询时,请与有关工作部门联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景昶,电话:65248630;北京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联系人:辛向阳,电话:65261459;需要提供技术支持时,请与北京北大青鸟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伟、苏静华,电话:62757115转115、116、117、118。 
  附件:北京高级专家数据库信息采集专家名单(略)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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