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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关于郑州市200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2003年1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92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32.73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重阳街南、石楠路西; 
  2.北环路北、索凌路西; 
  3.东明路东、纬四路南; 
  4.郑密路西、光明路南; 
  5.郑密路西、留园路北; 
  6.石化路西、牧歌路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石佛镇洼刘村4.6582公顷; 
  2.庙李镇二十里铺村0.5939公顷; 
  3.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聂庄村12.1217公顷; 
  4.齐礼闫乡齐礼闫村13.7867公顷; 
  5.南曹乡七里河村1.574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3年2月10日至2003年2月21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征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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