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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局(分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情况、新动态,相互学习交流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工作要作为考核各市(地)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亲自抓。要实行信息报送工作专人负责制。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各土地直属分局,必须抽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省厅各处室(部门)、厅属事业单位也要把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到人头。各单位、部门确定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接到本通知半个月内上报省厅办公室。 
  二、要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信息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信息报送工作要实行量化考核。省厅对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市(地)局进行考核,市(地)局对县局进行考核。市(地)局每月向省厅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0条(一般信息7条,工作研究2条,调研信息1条),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5条。县局报送数量由市(地)局制定。省厅每季度要对各市(地)局上报的信息进行一次汇总通报,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的激励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激励机制,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省厅将采取打分的办法,根据得分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五、记分办法。厅办公室对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局(分局)报送并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报送动态信息1条得基础分1 分;报送调研信息1条得基础分2分。 
  2.《山西国土资源信息》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得3分,采用的调研信息,每条得5分; 
  3.《山西信息》、《晋政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 
  4.被部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 
  5.厅以上领导有批示以及省、部级以上信息采用的,每条得10分。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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