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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做到依法审批,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现将我省用地审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批程序。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省政府审批土地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不改变主送机关的前提下,直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接件窗口)。省国土资源厅对报批文件材料审核后连同审查报告一并由专人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按程序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省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件材料由省政府办公厅退省国土资源厅完善相关手续,最后报文机关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所有审批程序实行封闭运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地报批中的审核把关,领导签发后方能上报。批次征地必须在“一书四方案”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标注地块编号、面积、用途和大致的供地方式。 
  三、切实做好经营土地统计工作。各市、州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营土地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经营土地数据统计制度。将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的土地供需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季度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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