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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领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全省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土地市场运营特别是开发区(包括工业、农业、商贸、旅游、高新技术、大学城等各类园区,下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要求,我省现阶段暂时停止审批各类开发区,同时,对现有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 
  1.做好各类开发区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对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及未经批准而私设或扩建的各类开发区的用地审批情况、批准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招商项目及规模、现有优惠政策、管理体制等逐项进行清查。既要查清开发区的基本情况,也要查清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梳理归类。其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由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省有关部门清查;省以下各地政府或部门设立的开发区由各行署、市政府负责清查。各地要在9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查情况报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开发区用地进行整顿和规范。在摸清全省开发区设立和用地管理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分门别类地进行整顿规范。 
  (1)对发展前景较差、经济拉动力不强、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不成规模、布局分散、有名无实、土地长期闲置以及县以下擅自设立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发区,要坚决予以撤销,按一般用地管理。所占用的土地能依法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 
  (2)对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一定的经济拉动力,但手续不完备、用地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而又确需保留的开发区,要因区施策、科学规范。凡手续不全的,要尽快予以补办和完善;凡管理不到位、用地不规范、违规分散土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制度要求实行对开发区规划和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单独项目用地,要制定定额用地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核定其用地面积,防止圈占土地,以地骗贷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开发区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凡规模过小、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的,要通过撤并予以整合。 
  (3)对依法设立的发展速度快、对经济发展带动力强、辐射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发展。对规模较小,但发展速度较快确需扩建的,要在依法调整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给予充分支持。规划指标能满足开发区发展需要但区块、位置不合理、不利于长远发展的,可在不违反规划原则的前提下调剂区块和位置。规划指标不能满足开发区发展要求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调剂,本市不能调剂的,可在省域内调剂;如果省级规划指标不够,可在商请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先行“借用”部分用地指标,待调整全省土地总体规划时一并规范。要尽快研究制定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水面(农业“三项用地”)政策,其生产用地和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要按农业用地给予支持,但要合理确定范围和用地比例,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采取以上支持措施,必须在清理整顿的后期,国家对开发区审批政策解冻后,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通过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彻底解决区内用地管地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达到扶优限劣、支持发展的目的。该支持的创造条件做大做强;该规范的依法补办手续,纳人正规管理;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通过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土地管理秩序,增强政府对开发区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1.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要集中直大学城及各类园区的清理情况,重点着随意圈占土地、囤积和伺机炒作土地、侵害农民利益、违规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集中查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重点看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甚至搞黑市交易、营私舞弊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集中查自身行政行为和土地市场管理情况,重点看越权审批、低价出让土地、随意扩大划拨供地范围、违规出台优惠政策、擅自减免土地收益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规范;集中查土地市场化配置制度特别是经营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看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是否得到有效增强;集中查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工作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看土地市场秩序是否实现明显好转。通过以上“五查五看”,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客观的估价,在此基础上,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下步工作重点。 
  2.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在重点对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工作中查出的案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发动群众举报等形式进一步深挖案源,从紧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对存在问题的处理,要本着“历史问题从宽、现行问题从严,自查自纠从宽、明知故犯从严,主动整改从宽、隐瞒不报从严”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属于工作中的问题,能主动纠正的,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边整边犯、知情不举、隐瞒不报、顶风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要坚决严肃处理,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非法交易、擅自改变用途、非法批地、暗箱操作等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的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和净化土地市场,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3.认真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自身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该职枉法问题,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特别是要检查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用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一步遏制违法行政、以权压法、暗箱操作、以地谋私、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和对土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和创新土地市场化配置有关制度。 
  1.全面检查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地要对贯彻落实土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至今尚未按省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的,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不执行土地资产运营制度的,必须严肃纠正;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另搞一套的,必须严厉查处。 
  2.清理违规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各地及部门违规制定出台的有关土地资产管理的优惠政策。各地制定的现行的有关规定或文件,凡与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相悖的,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 
  3.进一步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协议供地最低限价制度。凡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范围。经营性用地不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不管是集体决策还是领导批示,均视为违纪,都要追究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严格规范协议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确需协议供地的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加强制度创新。要认真研究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在开发区用地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客观要求、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和制度,力争在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强化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开发区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供应、落实土地供应集体决策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探索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实施步骤 
  此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专项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为学习动员阶段。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转发《通知》;下发全省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完善各级政府的专项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推进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整改的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使此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省里将组织由省计划、财政、监察、建设、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地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和检查。各地对在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阶段: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市进行互检互查,并在此基础上,由省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一些复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按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治理整顿情况报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按照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要求,调整和充实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督导和推进治理整顿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治理整顿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的督导检查和下级对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态势,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协作部门,都要顾大局,识整体,从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和发展我省土地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加强对专项推进工作的政策指导,特别是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今后凡涉及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必须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未经省政府同意,无论以何种形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都视为违规违纪行为。要强化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及时有效地调整好各业用地的供求关系,有效保证城市用地增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要强化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实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要严肃查处违规协议出让或无偿划拨供地行为,对由此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而又查处不力的,上级政府要直接查处,流失的土地资产收益,将由上级追缴。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国家当前着力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省里将把各地、各部门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全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约束和激励制度,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要实行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统一进行检查和转段验收,凡未经验收或达不到转段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转段运行,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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